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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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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10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阙文彬先生的通知: 阙文彬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3%)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1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9月18日,回购期限为365天。上述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阙文彬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7,604,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51.53%;此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306,986,8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10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16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 10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医院采供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促进医院药品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医院“医药分业”,在保证医院临床用药、保障医院药品质量前提下,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全资子公司四川福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慧医药“)与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瓦三医院”)签订了《医院采供委托管理协议》,瓦三医院将该院采供部的工作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全权委托福慧医药负责,采供范围包括:瓦三医院所有药品及医疗耗材的采供。

 上述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双方的情况介绍

 1、四川福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声

 注册号:51068200002437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四川福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吴军, 2014年7月福慧医药与恒康医疗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书》,收购完成后恒康医疗持有福慧医药100%股权,为恒康医疗的全资子公司。

 2、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系瓦房店第三人民医院(为非营利性医院),2014年8月1日经瓦房店市政府批准,瓦房店第三人民医院整体变更并更名为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宋丽华

 注册号:21028100009545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病专业、麻醉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康复医学科、中医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健康体检科、肿瘤科、血透室。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福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协议的服务目标:为进一步探索医药卫生改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促进医院药品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医院“医药分业”,本着有利于患者、有利于临床合理用药、有利于医、药机构的健康发展,实现“三赢”。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2、协议的主要内容:

 2.1甲方将医院采供部的工作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全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甲方品种的采供工作。采供范围包括瓦三医院所有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供权,包括但不限于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用耗材、检测试剂及设备等医用物品。

 2.2、协议签订后,部分易燃易碎、管制药品、限制耗材仍由甲方自行采购,但需经乙方事前确认及认可。

 2.3、甲方每月向乙方报两次采购计划,一次为当月采购计划,一次为增补计划。在不影响供货的情况下甲方需尽量把所有采购计划安排在两次采购计划中。如有需要急采品种或特殊采购计划,甲方需向乙方说明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

 3、双方权利与义务

 3.1、乙方享有甲方所有药品及耗材的采购权。

 3.2、乙方为甲方采供的品种有效期必须1年以上并为合格品种。同批次品

 种必须随货附带检验报告,所有资料存档备案。

 3.3、如甲方有退货需求,需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经核实无误后应当满足

 甲方所有品种的退换货申请。另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亏损,甲方每季度需向乙方提供超过3个以上的滞销品种清单,以便乙方及时做出退换货调整,减少损失。

 4、托管期限及供货价格

 4.1、托管期限自2014年9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4.2、供货价格参考当地中标价。

 4.3、托管期限内乙方需向甲方供应4000万元的药品及耗材(此金额为乙方开票金额)。

 5、结款时间及方式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采供品种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从发票当月算起3个月内需向乙方一次性结清发票款项。

 6、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四、协议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协议双方整合优质资源、减少中间环节,采购计划性更强,从而降低物流和库存成本。增强公司全产业链的竞争力,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医院采供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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