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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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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4-05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方承诺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黑龙江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4]1号)的要求,我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B049版面上披露了《公司及相关各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司现对该事项所涉及承诺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进展做以持续披露:

 一、承诺基本情况

 2002年3月16日,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与原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拓展经营领域为原则,同意将其持有的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齐公司”)股权中的一部分(大齐公司45%股权)作为资产置入龙建股份,我公司至此持有大齐公司45%股权,出资额为14850万元,全部为旧路存量资产。

 2002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交通厅厅长办公会议决定:将大齐公路交由省交通厅管理,成立大齐高等级公路管理处,与大齐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车辆通行费收入纳入省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大齐公路本息还清后再对主要投资者予以回报。

 二、承诺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证监会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上述承诺缺少明确的履约时限。

 三、目前采取的措施及进展

 针对承诺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此项长期股权投资无法取得收益的现状,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于2014年4月10日向我公司出具了《关于回购龙建路桥大齐公司股权的承诺函》(黑交函[2014]23号),承诺于2014年9月30日前对我公司持有的大齐公司股份以现金形式进行回购,并完成资产评估、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及款项支付等手续,回购金额不低于该笔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496亿元。日前,公司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496亿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45%大齐公司股权转让给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具体详情请见公司2014-052公告及相关附件)。我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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