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现场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9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凤凰置地广场A座写字楼16层公司6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8日至2014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8日15:00-2014年9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88,124,040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7人,代表股份3,688,649股,总计参加会议股东(代理人)37人,代表股份 191,812,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劲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4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马喆人先生、湛炜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选举马喆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91,454,0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1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26,460,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
1.2选举湛炜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91,42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 26,434,0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
马喆人董事、湛炜标董事任期自2014年9月9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