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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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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协议签署 沪港通驶入快车道

 (上接A01版)《四方协议》明确了可通过沪港交易通进行交易的证券范围:沪股通股票包括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而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但所有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沪股暂不纳入,所有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沪股也暂不纳入。港股通股票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而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但所有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港股暂不纳入,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暂不纳入,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无论其H股是否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或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该H股暂不纳入。对于曾被纳入沪股通股票或者港股通股票,后不再符合前述条件的股票,投资者不可再买入但仍可卖出。上交所和联交所可商议并经双方同意及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修改沪股通股票及港股通股票的范围。

 沪股通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仅限以人民币交易和交收;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仅限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与中国结算或其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收。

 《四方协议》明确禁止暗盘交易。上交所子公司、上交所会员不得在联交所以外的场所就港股结算通下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或提供转让服务,联交所子公司、联交所参与者不得在上交所以外的场所就沪股结算通下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或提供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方协议》还就相关的衍生产品开发与上市事宜做出了规定。

 关于沪港通业务中的法律及规则的适用,《四方协议》明确,通过沪股交易通向上交所提交的或在上交所执行的所有订单应遵守上交所的业务规则和程序以及内地适用法律的规定;通过港股交易通向联交所提交的或在联交所执行的所有订单应遵守联交所的规则和程序以及香港适用法律的规定。上交所和联交所为实行沪港交易通所作出的安排,需要对其各自的规则和程序作出调整。上交所和联交所将此互相协商,并在遵守适用法律和获得必要批准的前提下,各自在其规则和程序中修订及新增所有必要的条款,以便落实、促使和支持沪港交易通的成立、实施和顺利有序地运作。

 桂敏杰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四方协议》的签署,为沪港通业务合作构建了完整的协议框架,标志着具体承担沪港通市场组织业务的两所两司已经就各方面的机制安排达成完全一致。下一步,我们将加快业务技术准备,尽快公布各类业务规则,深入开展技术系统测试,为沪港通正式推出创造更好条件。周明表示,协议的签署,表明沪港通项目已全面驶入快车道,为项目最后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沪港通也是中国结算在国际化发展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已启动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筹备工作,该子公司将主要服务沪港通业务,确保沪港通业务安全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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