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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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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0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规定,提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前《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

 2、修订前《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7日。”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式为:专人送达、邮件、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7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5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0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数量及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及公司的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累计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总额):人民币593,9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

 ●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2703号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燃料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汽车(不含小轿车)的经营(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4年5月22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期限至2015年6月6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月27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1月22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14年11月22日。)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98,612.62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1,068,042.32万元,净资产为204,911.87万元,总负债为863,130.4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53,9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88%。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优数据”)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国际文化大厦2402

 法定代表人:陈伟民

 成立时间:1999年01月08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及零配件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网络产品、通讯产品的开发与销售,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

 卓优数据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卓优数据的总资产为14,221.99万元,净资产为5,239.25万元,总负债为8,982.7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16%。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93,9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4,911.87万元的289.8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其他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5 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0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数量及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及公司的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累计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总额):人民币593,9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

 ●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2703号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燃料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汽车(不含小轿车)的经营(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4年5月22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期限至2015年6月6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月27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1月22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14年11月22日。)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98,612.62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1,068,042.32万元,净资产为204,911.87万元,总负债为863,130.4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53,9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88%。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新源”)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同乐村中山园路西君翔达大楼A楼2楼M区

 法定代表人:邹艳妮

 成立时间:1998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普通货运(在许可有效期内经营)。

 深圳安新源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深圳安新源的总资产为9,037.03万元,净资产为4,386.13万元,总负债为4,650.9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46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3,9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4,911.87万元的289.8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其他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5 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0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4年9月9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临时提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03,044,812股,持股比例:40.87 %)于2014年8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14年9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3,044,81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超过3%。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亦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原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9月9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8日至9月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8日下午15:00至9月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期限:半天

 7、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怡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安新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7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14年9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83;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B、输入证券代码,362183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同时,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C、在“委托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怡亚投票”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二投弃权票,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③如某股东对议案三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3、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八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八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八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4、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1)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取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8日15:00至2014年9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梁欣、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0755-88393198

 传真:0755-83290734-317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7楼

 邮编:518033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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