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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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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4-046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下午二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酒店2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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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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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3、4、6、7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55,613,016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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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李然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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