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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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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努力下,公司主营业务实现了持续稳健发展,新进入产业按事业计划有序推进,较好地实现了上半年的各项经营发展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907.78万元,同比增长0.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23.34万元,同比增长16.35%。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398,843.45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19.62%;股东权益214,425.9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16.39%。

 公司上半年运营情况如下:

 一、主要产业持续稳健发展

 尽管摩托车产业市场竞争激烈,上半年行业产销量均同比下滑,但新大洲本田通过推出新品、拓展海外潜力市场、强化内销零售、提升品牌影响力,实现了逆势增长。报告期内实现摩托车产量454,412辆和销量466,189辆,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13%和3.31%,其中出口销量239,013辆,同比增长15.73%,出口创汇24,954万美元;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79,884.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2%;因出口销量增加、内销结构改善,营业成本削减及汇兑收益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实现净利10,007.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22%,向本公司贡献利润5,003.82万元。

 面对上半年全国煤炭形势持续低迷和价格下滑等不利局面,五九集团积极采取多项促销施策并通过以煤质管理为中心、优化开拓布局、完善激励机制、开展降本增效活动等措施,灵活应对市场变化,确保年度各项计划指标的完成。1-6月份累计生产原煤132.24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8.04%;销售原煤126.20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4.15%。由于季节性调低吨煤售价,本报告期内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6,885.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5%;1-6月份因煤炭销量增长和收到政府专项补助款同比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实现净利润3,446.33万元,同比增长13.05%,向本公司贡献利润1,757.63万元。

 能源科技公司报告期因递延收益的摊销而使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实现净利润13.67万元,同比扭亏。

 本报告期内,新大洲物流强化公司盈利体质建立,裁减了部分毛利率偏低的广州和北京运输专线业务。受此因素影响,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2,073.48万元,同比下降9.67%;但收到政府的营改增等财政补贴同比增加,实现净利润529.69万元,同比增长8.78%,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423.75万元。

 本报告期内,新大洲电动车累计生产电动车2.52万辆,销售电动车2.76万辆,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0.21%和23.69%;实现营业收入4,005.46万元,同比增长45.17%。因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上涨、销售施策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6月实现净利润-347.49万元;由于本公司持有天津新大洲电动车的股权比例由上年的100%减为本报告期的51%,本报告期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177.22万元,同比减亏6.3%。

 二、新进入产业按事业计划有序推进

 2014年上半年,游艇产业布局基本完成,组织体系搭建完毕,公司合法运营手续完备,主要岗位人员配备完成,并成功参展三亚、香港两次展会,签署了一艘68英尺游艇的销售协议。控股子公司海南游艇的厂房改造方案已初步确定。

 控股子公司圣劳伦佐中国为加大境内外游艇品牌市场推广和商品宣传促销力度,而产生的销售费用较大,本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847.39万元,公司间接持股80%,向本公司贡献利润-677.91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22.99%的SANLORENZO S.P.A在本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587.62万元,本公司按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投资成本与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该公司2013年度末审计后净资产的份额的差额进行调整,调整后1-6月份净利润为451.17万元,本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3.72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北京顺义航空产业园的厂房现已建成并进入验收阶段。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进展

 在项目建设方面,截止报告期末,五九集团胜利煤矿完成投资56,296万元,工程进度达72%,预计将于2014年12月完成竣工试产;白音查干煤矿完成投资14,265万元,工程进度达57%。

 作为公司煤炭产业资源配置配套项目,能源科技公司低阶煤热解提取煤焦油项目完成投资19,564万元,项目进度达54%,该工程部分设备已安装到位,约完成设备安装总量的80%,并已于5月底进行了冷态调试,计划10月底进行热态调试。

 报告期内,天津电动车生产基地已建成;上海物流基地已动工;天津物流基地施工正式开始,预计今年11月竣工。

 四、多渠道实现融资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增发、银行信贷保证了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7,800万股,发行股票价为3.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39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2.5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6月13日上市。

 上半年,圣帝诺游艇会通过担保贷款5,919.23万元。截止目前,五九集团通过胜利煤矿采矿权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向工行牙克石支行累计借款人民币29,500万元。

 五、开展建立以风险管控为中心的内部控制体系工作

 根据公司内控工作五年规划的要求,公司在2014年导入全面风险管控这项工作,逐步建立以风险管控为中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办编制了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初稿,包括体系建设推进计划、风险识别培训课件和风险识别工作底稿等,并在集团内开展了全面风险管控相关知识的培训。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3家: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无锡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故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海南圣帝诺游艇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故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本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圣劳伦佐游艇制造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投资总额1,000万欧元,注册资本为500万欧元,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出资375万欧元,持股占比75%,SANLORENZO S.P.A.出资125万欧元,持股占比25%。故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4-04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在上海设主会场,以现场和电话会议形式,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赵序宏董事长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关本报告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摘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2,464,566.1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46,456.61元后,加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47,613,590.62元,合计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4,831,700.11元。

 为了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本公司2014年下半年运营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14年半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14,0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上述方案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24,421,9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70,409,780.11元滚存至下年度。2014年半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有关详细内容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本公司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一年期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合并持有五九集团51%的股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570万元。银行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有关本次修订的详细内容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六)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就承诺履行事项签署<合作备忘录>的报告》。(有关详细内容见已于2014年8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编号为临2014-043号《关于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事项见本公司 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 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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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4-04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投票表决,均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审议的报告和议案,并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上半年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和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对2014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4-04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

 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8月2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的发展,增强五九集团的融资能力,根据本公司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的约定,双方作为股东拟为五九集团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本公司同意与枣矿集团按照持股比例,为五九集团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一年期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合并持有五九集团51%的股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570万元。银行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担保事项已获得枣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3月3日

 注册地点:牙克石市煤田镇矿区路

 法人代表:孙彦峰

 注册资本:72,870.59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采掘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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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五九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63,480.86万元、负债总额69,672.87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2,000万元、流动负债68,721.2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93,807.98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211.99万元、利润总额14,963.49万元、净利润11,043.43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五九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07,357.41万元、负债总额 70,102.29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31,000万元、流动负债45,150.6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137,255.12万元。201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6,885.61万元,利润总额5,071.89 万元、净利润3,446.33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五九集团的发展,经五九集团申请及股东协商一致,本公司同意与枣矿集团按照持股比例,其中本公司按照合并持有五九集团51%的股权比例,枣矿集团按照持有五九集团49%的股权比例,为五九集团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一年期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银行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担保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本次本公司为五九集团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五九集团与银行签订相关贷款合同时,本公司将按照合并持有五九集团51%的股权比例,与枣矿集团共同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五九集团担保额为7,65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主要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因五九集团矿井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五九集团具有实质控制权,且该公司盈利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截止2014年6月30日,五九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33.81%。本公司合并持有五九集团51%的股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3,570万元,并且五九集团的另一股东枣矿集团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为五九集团贷款提供担保额若全额使用,公司为五九集团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4,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4%。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担保的诉讼事项。

 七、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4-04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3:00时~15: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15:00时至9月12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特邀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灵桂大道351号新大洲工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就承诺履行事项签署《合作备忘录》的报告。

 2.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3.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见本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和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9日和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4年9月10日下午3: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灵桂大道351号新大洲工厂本公司办公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1。

 2.投票简称:大洲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大洲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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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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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时,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http:/www.szse.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次日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四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李晶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海南省海口市灵桂大道351号

 邮政编码:201103或571127

 联系电话:(021)61050111或(0898)68590005

 传 真:(021)61050136或(0898)68590005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lijing@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

 (若不做具体指示,则应注明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4-04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3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78,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3.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3,920,000.00元,扣除承销商承销费用人民币6,000,000.00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277,920,000.00元,扣除保荐费人民币2,000,000.00元及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合计人民币69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225,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30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08号】确认。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814,632.58元,募集资金专有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40,166,432.38元(另有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合计发行费用2,695,000.00元尚未转出),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7,471,432.38元,其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61,064.9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2008年1月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4年5月30日,公司与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参见附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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