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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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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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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优化整合、提高效率、内拓外联、双轮驱动”的工作思路,坚持“紧缩、调整、发挥核心业务优势、增强流动性”的经营基调,围绕“调整三产、运作三资、提高三效”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资本优势,最大力度挖掘资产潜能,最快速度周转资金。使整体产权结构调整更趋于合理,产业结构布局逐渐清晰,产品结构按照传统产品做优向上、规模产品差别化做宽、新产品产业链一体化做长进行调整,实现了预期的目标。

 1、推进产权结构的调整和定向增发工作。

 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在“双轮驱动、调整三产”方面重点做了两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2013年度定向增发工作,已于2014年8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二是完成了出售吉藁公司、湖南拓普公司股权事宜,分别于2014年3月29日、3月27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本期处置子公司取得投资收益为160,347,954.07元。上述低效亏损资产的处置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意义重大。

 2、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新的增长点。

 上半年,公司全力推动“充分发挥公司比较优势,从常规粘胶纤维、常规浆粕向新型粘胶纤维、新型浆粕转型,从传统外延发展方式向内涵发展方式转型”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推进四川天竹9.5万吨项目,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该项目进展情况,目前四川天竹新厂已经单机试运行,正对相关生产系统进行调试,力争在2014年底实现顺利投产。

 四川新厂区投产后,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竹浆粕及其相关领域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在竹浆粕、竹浆纤维等相关产品的毛利率。同时,公司将积极配合宜宾市政府对老厂区土地的处置工作。

 3、释放产能,升级晋档,增加盈利空间。

 上半年,公司狠抓长丝提速提产、质量升级晋档工作,使长丝综合成本同比下降。

 4、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新品试生产,提高产品差别化率。

 充分发挥公司比较优势,重点发展公司具有比较优势的粘胶长丝、竹浆粕及相关领域产品、阻燃纤维等,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亏损额度。

 5、稳步推进低效闲置资产、产品、工作、人员的处理和分流。

 上半年,公司进一步梳理资产、产品、工作、人员,对于低效、闲置资产逐步予以处置或提高使用效率,降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拖累;大幅停产非优势产品或亏损产品,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产品;全面清理无效工作、无效岗位、缩小管理层级,大幅裁撤管理人员和无效岗位人员,充分调动关键岗位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管理,缩减相关成本费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3月7日公司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将公司持有的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吉藁)98.645%的股权、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拓普)50.33%的股权转让给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吉林铁投);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3月7日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2014]第A016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双方确认河北吉藁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3月7日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4)第019号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双方确认湖南拓普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2,092万元;2014年3月10日吉林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河北吉藁、湖南拓普子公司股权事宜;2014年3月24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出售河北吉藁、湖南拓普股权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13日、3月28日取得股权转让价款为7,000,001.00元、7,000,000.00元,河北吉藁、湖南拓普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29日、3月27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对河北吉藁初始投资成本为128,826,567.86元、对湖南拓普初始投资成本为83,050,000.00元,截止股权交易日2013年12月31日河北吉藁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21,310,639.91元、湖南拓普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8,854,756.41元,公司对此次股权转让确认投资收益为160,347,954.07元。根据公司与吉林铁投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损益均归吉林铁投承担”,因此公司将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河北吉藁、湖南拓普产生的净利润按照原持股比例确认的金额50,395,568.38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字:杨世滨、高翠英、徐铁君、李光民

 2014年 8月25 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4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经过必要授权,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杨世滨、高翠英、徐铁君、李光民

 2014年 8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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