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收到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投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华益投资于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8月22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6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华益投资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