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美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8月6日发布的2014-20号公告),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4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推举吴金霞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吴金霞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 日
简 历:
吴金霞,女,汉族,出生于1977年, 毕业于郑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
1995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2002年11月至2005年2月,任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2005年3月至2013年5月,任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助理;
2013年5月至今,任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经理。
吴金霞女士不具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境外居留权;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