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于8月5日发布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15:00至2014年8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5名,代表股份189,269,4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8623%。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代表股份157,472,4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6135%;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9名,代表股份31,797,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48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31,798,7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495%。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中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轩”)、刘文静、李振平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157,470,724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0,467,1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25 %;反对618,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8%;弃权71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6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8125%;反对618,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438%;弃权713,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437%。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股东蓝帆集团、香港中轩、刘文静、李振平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157,470,724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0,467,1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25%;反对618,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8%;弃权71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6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8125%;反对618,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438%;弃权713,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437%。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蓝帆集团、香港中轩、刘文静、李振平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157,470,724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0,467,1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25%;反对618,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8%;弃权71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6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8125%;反对618,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438%;弃权713,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437%。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937,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5%;反对618,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71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6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8125%;反对618,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438%;弃权713,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437%。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937,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5%;反对618,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71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6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8125%;反对618,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438%;弃权713,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437%。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937,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5%;反对618,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71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6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8125%;反对618,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438%;弃权713,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4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孙凯律师和陈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4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