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18日巨潮资讯网以及2014年6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2014年8月19日,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恒裕金理财-各得利系列(优先级)2014年第21期A款
2、产品代码:DL14021P01
3、产品收益率:4.95%/年
4、产品期限:91天
5、产品起息日:2014年8月20日
6、产品到期日:2014年11月19日
7、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到期日,恒丰银行3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8、理财产品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他在银行间市场可以由公允价值计量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9、赎回及提前终止:存续期内,公司无权提前终止。但以下情况除外:
(1)恒丰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或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公司不接受的,则公司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2)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恒丰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恒丰银行成都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带来任何不利影响。通过现金管理,在低风险的情况下,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 | 发行人 | 投资金额 | 年化收益率 | 收益起算日 | 到期日 | 资金来源 |
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3年JG152期 |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 1.5亿元 | 3.45% | 2013年6月7日 | 2013年9月6日 | 闲置募集资金 |
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3年JG268期 |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 1.5亿元 | 4.55% | 2013年9月11日 | 2014年3月11日 | 闲置募集资金 |
公司14JG169期 |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 1.5亿元 | 4.10% | 2014年3月14日 | 2014年4月17日 | 闲置募集资金 |
2014年JG322期 |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 1.55亿元 | 4.20% | 2014年4月30日 | 2014年10月29日 | 闲置募集资金 |
中银结构性存款2014001 | 中国银行吉林分行 | 4000万元 | 7% | 2014年1月6日 | 2014年7月7日 | 自有资金 |
中银结构性存款2014002 | 中国银行吉林分行 | 6000万元 | 7% | 2014年1月9日 | 2014年7月11日 | 自有资金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恒丰银行“恒裕金理财”产品合约》
2、《恒丰银行“恒裕金理财—各得利(优先级)系列产品说明书》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