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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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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4026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07月30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08月0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详见第2014027号——《对外担保的公告》。

 关联董事高云峰、张建群、胡殿君、刘学智因在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800万元。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详见第2014027号——《对外担保的公告》。

 关联董事高云峰、张建群因在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五、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六、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七、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4027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在2014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与会董事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高云峰、张建群、刘学智、胡殿君回避表决);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高云峰、张建群回避表决)。以上担保均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冠华”)

 公司性质:股份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新联大街东一号

 法定代表人:周广英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单色、彩色印刷及数字化印刷设备、数字化制版设备、提供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相关印刷制版用器材及耗材,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公司持有大族冠华70.8125%的股份。

 2、深圳市大族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元亨”)

 公司性质:股份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重庆路128号大族激光工业园区4栋1、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群

 成立时间:2002年08月20日

 注册资本:5,130万元

 主营业务:光电材料及声光机电一体化产品,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控制产品、LED发光材料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LED室内外屏、半导体照明电器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进出口贸易;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从事广告业务等。

 公司持有大族元亨51%的股份。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大族激光

 3、被担保方名称:大族冠华、大族元亨

 4、相应债权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大族冠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大族元亨)

 5、相应担保合同条款:担保方式及担保数额分别为:

 ①大族冠华: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数额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2,000万元贷款;

 ②大族元亨:担保方式为以公司持有大族元亨股权中的45%比例股权作为质押标的?,担保数额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1,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保证期间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担保的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1、主营财务指标

 ①大族冠华: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5,070.58万元,负债总额为35,416.01万元,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515.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9,306.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43%,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14年4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3,906.60万元,负债总额为35,432.87万元,2014年1-4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191.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132.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44%,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大族元亨: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2,082万元,负债总额为13,223万元,净利润为2214万元,净资产为8,8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88%,上述财务数据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4年03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778万元,负债总额为11,595万元,净利润为324万元,净资产为9,1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80%,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担保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大族冠华提供无偿担保,同意以持有大族元亨股权中的45%比例股权为大族元亨提供担保。

 3、资信情况

 上述公司的信用等级:大族冠华AA级,大族元亨AAA级,上述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4、担保的其他情况

 ①大族冠华: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未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与其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亦未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②大族元亨: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均以其持有大族元亨股权中的45%比例股权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担保,被担保方未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4年8月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25亿元和3.21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4%和8.97%,无逾期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2.75亿元和1.23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7.68%和3.44%。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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