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8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4-035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5日以通讯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14年8月4日上午9: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清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190,000,0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2014年8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4-036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4日9时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欠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的意见:

 按照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9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4-037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号)核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210万股,每股价格人民币8.2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25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641.4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617.31万元。2014年7月1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CHW证验字【2014】0015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募集前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设定的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金额,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金额未达到预定募资目标,公司相应调整投入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见“募集后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以自筹资金投入,各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披露,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多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则多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190,000,0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190,000,0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是按照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9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CHW证专字[2014]011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山河智能编制的截至2014年7月2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7、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9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违反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9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