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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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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4-05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时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详见 2014 年 7 月8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深圳市众为兴数控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为兴”)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众为兴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众为兴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近日已经分别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新时达名下,双方已完成了众为兴 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持有众为兴 100%的股权。

 (二)后续事项

 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对价组成部分,公司尚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曾逸、喀什众智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众智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为菊、钱作忠、罗彤、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共计163,800,000元的现金对价。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 41,781,605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尚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目前上述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新时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新时达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法律顾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7月31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权力机构及相关政府机关的授权和批准;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新时达尚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41,781,605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需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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