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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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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编号:临2014-27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持股主体的不同,分别为0.0475元、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5日

 ·除息日:2014年8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6日

 一、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6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以2013年末总股本1,083,370,8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54,168,543.6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29,423,958.03元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8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7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45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5日

 2、除息日:2014年8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 月6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21-53858859

 咨询传真:021-53858879

 咨询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0层

 邮政编码:200021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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