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详细信息见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范围
以本公司总股本498,050,000股为基数,向截至2014年7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12,574,799.04元,本次使用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488,369,056股,其中每10股转增9.805623股,该部分转增股份无需缴税;使用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9,680,944股,其中每10股转增0.194377股,该部分转增股份需按相关规定缴税。
2、扣税情况
1、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使用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股票面值计算,税率按10%征收,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现金0.880562元。
2、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使用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股票面值计算,先在股权登记日以税率5%计征,扣税后每10股实际先派现金0.940281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915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971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4年7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将于2014年7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75 | 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 |
2 | 08*****027 |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
3 | 00*****588 | 袁隆平 |
4、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30日。
5、股份变动情况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 比例(%) | 资本公积金转增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2,432,076 | 16.55% | 82,432,076 | 164,864,152 | 16.55% |
1、国家持股 | 0 | 0% | 0 | 0 | 0%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3、其他内资持股 | 82,432,076 | 16.55% | 82,432,076 | 164,864,152 | 16.55%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8,806,718 | 1.77% | 8,806,718 | 17,613,436 | 1.77%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73,625,358 | 14.78% | 73,625,358 | 147,250,716 | 14.78% |
4、外资持股 | 0 | 0% | 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5,617,924 | 83.45% | 415,617,924 | 831,235,848 | 83.45% |
1、人民币普通股 | 415,617,924 | 83.45% | 415,617,924 | 831,235,848 | 83.45%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4、其他 | 0 | 0% | 0 | 0 | 0% |
三、股份总数 | 498,050,000 | 100% | 498,050,000 | 996,100,000 | 100%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按本公司股本总额99,610万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20元。
五、调整相关参数
2006年3月9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其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3.50元(当本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本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已由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且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限定出售股份价格的调整情况如下:
1、本公司 200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 =13.50元/股-0.15元/股=13.35元/股。
2、本公司 200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1+送转率)=(13.35元/股-0.10元)/股/(1+0.6)=8.28125元/股。
3、本公司 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1+送转率)=(8.28125元/股-0.07元/股)/(1+0.1)=7.465元/股。
4、本公司 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 =7.465元/股-0.07元/股=7.395元/股。
5、本公司 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 =7.395元/股-0.05元/股=7.345元/股。
6、本公司 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1+送转率)=(7.345元/股-0.10元/股)/(1+0.5)=4.83元/股。
7、本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4.83元/股-0.15元/股=4.68元/股。
8、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1+送转率)=(4.68元/股-0.10元/股)/(1+1)=2.29元/股。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
2、咨询联系人:张倩
3、咨询电话:0731-8218 3880
4、传真电话:0731-8218 3880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