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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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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2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每隔五个交易日发布《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经本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中国石化集团询证,中国石化集团正在筹划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中国石化集团实际控制的石油机械制造业务相关资产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截至目前,中国石化集团仍在继续筹划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4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6月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8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8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86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5号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李健

咨询电话:027-87925236

传真电话:027-87925067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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