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非公开定向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PPN375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本公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下称:定向工具)注册,相关内容如下:
一、发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三、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在定向工具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应通过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告发行情况。
五、应严格按照《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定向发行协议》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九、在定向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定向工具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