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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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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珠江控股 珠江B 公告编号:2014-053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 19日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

 2、召开时间:2014年7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分

 3、召开地点:海口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层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董事长 郑清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12,479,478 股,占总股本的 26.36 % 。其中,内资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1人,代表股份 112,479,478 股,外资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 周岩、晋研律师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份 112,479,478 股(其中内资股 112,479,478 股,外资股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五、提案表决结果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周岩、晋研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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