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发展双方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于2014年7月22日在深圳签署新能源业务银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合作业主单位的光伏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建设运营等业务提供伍拾亿元的授信支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双方主体范围
双方合作主体为本公司(含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下同)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二、合作关系
双方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视本公司为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自身的服务资源,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合作业主单位的光伏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建设运营等业务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本公司视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为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其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
三、服务主要内容
在符合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风险控制要求并通过其内部相关机构审批的前提下,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将向本公司提供授信及融资服务,具体如下:
1、根据本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将在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在满足授信审批程序要求等具体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单笔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给予本公司总额不超过伍拾亿元等值人民币的授信支持,支持的项目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合作业主单位的光伏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建设运营等业务。
2、上述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保理、承兑汇票、贴现、保函、资金业务项下的授信及其它形式的资金融通和信用支持。
3、为实现上述授信和融资安排,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将努力提高授信审批效率,优先安排和审批本公司的授信项目。对每一笔具体的融资业务,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将根据其内部规定进行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双方另行签订相关法律协议。有关融资采用的担保方式,将由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决定。
4、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在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本公司优惠条件。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可以大力促进公司发展光伏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建设运营等业务扩张,尽快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光伏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建设运营等业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对于本协议所涉及事项履行情况,本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