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7月22日起,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贝因美(股票代码:00257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014年7月22日,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贝因美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核算而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上一估值日的调整幅度如下:
基金名称 | 基金资产净值变化的比例 |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0.19% |
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0.09% |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26% |
自贝因美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