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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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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确认公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为了核实确定最新的股东信息、全面掌握股东持股情况,便利公司未来分配利润,以及为公司后续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公司拟对股东持股信息进行核查确认(以下简称:“确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权对象

 持有本公司依法发行在外的股份的主体(以下简称:“持有人”),包括非自然人持有人、自然人持有人。

 二、确权内容

 核实确认最新的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和持股数量等信息。

 三、确权办理时间、地点

 1.非自然人持有人集中确权办理时间为5天,即8月25日至8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个办理日的工作时间为9:00—12:00、14:00—18:00,办理地点另行通知。

 2.自然人持有人确权办理时间、地点如下:

 (1)集中办理时间为6天,即2014年7月31日至2014年8月5日,每个办理日的工作时间为9:00—12:00、14:00—18:00,周六、周日不休。其中7月31日-8月2日办理“乐山城市合作银行股权证持有卡”(以下简称:“股权证”)股东编码序号后三位为001-260的持有人;8月3日—8月5日办理股权证股东编码序号后三位为260以后的持有人。

 2014年8月6日—2014年8月20日,为遗留问题处理时间。

 (2)集中办理地点:乐山市金叶大酒店红河厅(四川乐山市中区嘉定北路199号)。

 四、持有人须提供的资料

 1、非自然人持有人须提供的资料(均为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有产权登记证(如适用)、本公司颁发的持股证明(如有)、缴纳出资的银行付款凭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股份转让协议(如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关于股份权属的生效判决、调解书或裁定(如有)、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本见本公告附件)。

 (2)为办理股份集中托管,还须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股东账户卡、关联银行卡。

 2、自然人持有人须提供的资料(均为原件)

 (1)股份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持有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股权证。

 (2)股份权属发生变更的持有人:除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股权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变更类型提供:

 ①协议转让的持有人: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该次股份转让的公证文书(或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出让人该次股份转让真实性声明的公证文书);

 ②财产分割的持有人:原始持有人涉及本公司股份的财产分割协议及关于该财产分割的公证文书(或财产分割协议及关于财产分割各方就财产分割真实性声明的公证文书、或财产分割的生效法院判决、调解书);

 ③遗产继承的持有人:原始持有人的死亡证明、原始持有人涉及本公司股份分配的遗嘱及关于该遗嘱的公证文书(或原始持有人全体第一顺位继承人关于本公司股份承继的协议及涉及该股份承继的公证文书、或原始持有人遗产分配的生效法院判决、调解书)。

 (3)如持有人股权证遗失、灭失的,应凭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出具的遗失、灭失证明文件或在公开媒体发布的遗失、灭失声明(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办理确权。

 (4)持有人委托他人办理确权的,受托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的身份证、股权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本次授权委托的公证文书、受托人身份证等。

 (5)为办理股份集中托管,持有人还须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股东账户卡、关联银行卡。

 五、特别提示

 1、请各位持有人在本公告规定的办理时间内自行前往规定地点办理相关确权事宜。若逾期未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当事人之间就本公司股份的权属存在或产生争议的,以主管司法机关的裁定为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或公告内容发生变更,以本公司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确权工作的联系办法:

 (1)联系人:宿女士、徐先生、廖女士、杨女士

 (2)联系电话:0833-2445775,0833-2447665

 (3)联系邮箱:lsccbmail@163.com

 2、本公司网址:

 www.lsccb.com

 3、本公司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39号

 4、本公告附件

 “授权委托书(样本)

 敬启者: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单位/本人前往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东信息核查确认事宜。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

 特此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人(盖章)/(签名)

 2014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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