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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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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4-02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的通知,其于2014年7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3%,新华都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已经达到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华都集团。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三、增持期间: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10月2日。

 四、增持目的及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陈发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华都集团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含首次已增持股份在内),并将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五、已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2014年7月3日,陈发树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本公司5,040,0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4,490,000股股份,成交均价为7.3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550,099 股股份,成交均价约为7.1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014年7月11日,新华都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本公司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4,300,000股股份,成交均价为7.3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200,000 股股份,成交均价约为6.9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截止2014年7月11日收盘,陈发树先生及新华都集团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9,540,0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

 新华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发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前陈发树先生通过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27,891,93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09%,通过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2,282,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81%,通过首次增持后,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968,05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4%。

 本次增持后,陈发树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共计持有公司 290,641,98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67%。

 六、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陈发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陈发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陈发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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