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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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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西部证券 股票代码:002673 编号:2014-04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相关信息已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见2014年4月25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4年5月20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公司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报送了《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的申请。具体修改条款为:

 将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

 近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陕证监许可字 [2014]45号)。

 同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报备了《公司章程》中非重要条款变更。具体修改条款为:

 1、第一百九十四条中增加:“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业务规模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将一百九十五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A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订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在一百九十七条中增加“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据此,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后的所有条款均已生效,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与本次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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