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4-061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8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4,638,1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90,792,400股的44.36%。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5%。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14人,代表股份84,646,7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7%。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4,638,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 %;反对7,90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4,644,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 %;反对500股;弃权1,700股。
3、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4,644,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 %;反对500股;弃权1,7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4-062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2,495,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971%,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1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1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2012年5月30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9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7月23日实施完毕。【详见2012年7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2-037)】。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4,000,000股增至188,000,000股。
2013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5月22日。2013年7月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详见 2013年7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0)】。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8,000,000股增至191,515,000股。
201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2013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014 年5月20日办理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详见 2014年5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91,515,000股变更为190,402,400股。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9万股。公司已于2014 年6月3日办理完毕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详见 2014年5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90,402,400股增加至 190,792,400 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90,792,4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2,495,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97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刚、杜新长、谭瑞清及其配偶张晓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股东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和青岛保税区千业贸易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二)法定承诺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2,495,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97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或姓名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万股) | 备注 |
1 | 许刚 | 27,927,076 | 27,927,076 | 董事、董事长 |
2 | 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 20,163,272 | 20,163,272 | 董事、副董事长谭瑞清为该股东实际控制人 |
3 | 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 | 12,905,318 | 12,905,318 | 同上 |
4 | 青岛保税区千业贸易有限公司 | 11,500,000 | 11,500,000 | |
合 计 | 72,495,666 | 72,495,666 | |
说明:
1、股东许刚为公司董事、董事长,股东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和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谭瑞清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许刚、谭瑞清及其配偶张晓琳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72,495,666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为23,953,301股,其中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股数为12,453,301 股,青岛保税区千业贸易有限公司质押股数为11,500,000股,前述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份质押状态保持不变;此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