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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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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5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环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能源”或“乙方”),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就中环能源在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境内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阿拉善太阳能高效光伏发电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

 一、签署合作协议情况

 1、协议主体

 甲方: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

 乙方:中环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2、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的概况

 乙方在阿拉善左旗境内建设1GW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项目采用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实施。

 (2)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A、甲方支持乙方享受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等各级政府现行有关投资及产业优惠政策,成立项目推进小组,全力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开工前所需有关部门各项审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未压覆矿评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节能评价、项目并网验收等上级部门各项审批手续。

 B、甲方负责做好光伏电站用地规划,并协助乙方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光伏电站开发整体规划。

 C、甲方负责选定项目建设地块的拐点坐标、土地性质结构、电网接入地理接线图等资料,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报批手续。

 D、甲方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乙方享受阿拉善左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乙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与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当地就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F、乙方负责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全力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3)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技术秘密信息或其它对方所有的专有信息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4)其他约定

 乙方在开发本协议下的项目时,有权与乙方关联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开发。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受该公司控制,或乙方与该公司就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缔结合作条约的其他公司。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利用阿拉善左旗良好的光照资源,公司子公司中环能源与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建设1GW电站项目,促进了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的实施。

 2、公司将在阿拉善左旗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光伏电站的建设。在电站运营模式上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合作运营以及项目公司自营等模式。对公司2014年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采用不同的电站运营模式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同影响。

 3、阿拉善左旗电站项目是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电站规划的一部分,该项目积极推动了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布局,促进了内蒙古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三、风险提示

 1、如遇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或项目实施条件变化,项目实施计划在双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调整顺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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