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7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5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7月7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一号院东区国际8号楼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84,547,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林英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984,547,330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2)选举蓝庆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984,547,330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84,547,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海南金昌投资有限公司5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马少辉律师、李强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4-5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类型:利润同向大幅上升

项 目2014年1月1日—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月1日—

2013年6月30日

增减变动(%)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53,000万元23,913.79万元约增加121.63%
基本每股收益约0.28元0.12元

二、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大幅增长原因说明

利润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正在销售的房产项目(主要是“北京像素”和“非中心”项目尾盘)实现的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