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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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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创新动力
融资租赁冲浪互联网转型潮
□本报记者 陈莹莹 李超

 □本报记者 陈莹莹 李超

 

 互联网金融热潮汹涌,融资租赁行业也渴望搭上“顺风车”,谋求新的发展机遇。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将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匹配,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互,并最终促成完成交易;预计未来将有更多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布局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并将为投资者提供一条新的投资渠道。

 2万亿租赁资产的新机遇

 数据显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规模累计已经突破2万亿元。为了盘活这笔庞大的租赁资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学界和业界把目光转向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近日出席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高峰论坛时表示:“融资租赁行业已经有2万亿元债权沉淀。如果可以让这2万亿元一年流转一次,就是4万亿元。如果转4次呢?就有8万亿元的GDP被创造出来!”

 融资租赁行业资深专家、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起草顾问组顾问屈延凯认为,融资租赁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互联网平台盘活租赁资产、实现应收账款的转让和交易,有利于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产业的服务能力。“当前的投资难、融资难、放款难,其本质是银行信贷资金和设备的流通配置渠道不畅,服务产品和营销模式单一,服务功能不完善。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将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匹配,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互,完成融资过程。”

 据了解,无锡金控租赁公司与东亮拾财贷(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由“拾财贷”通过其P2B网贷平台盘活无锡金控租赁目前累积的3亿元租赁资产。这一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的“邂逅”,使得融资租赁应收债权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提前变现成为可能。

 构建平台风险分散机制

 对于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租赁资产的转让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问题,汇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稚萍表示,P2B网贷是债权交易平台,从法律上来讲是债权转让,这与P2P网贷不同,P2B网贷平台与P2P网贷平台背后的法律支撑体系也不同。因此,类似于“拾财贷”类型的P2B网贷平台的存在和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

 但是,也有专家表示,P2B网贷平台虽然连接了企业和投资者,但是为了保障投资者资金的安全,应当构建平台的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在交易过程中介入风险的识别,确保风险的防范机制有效运转。

 东亮拾财贷(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EO郭龙欣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一定要严格遵守监管机构提出的要求,确保平台的依法合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利用互联网金融开展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业务才能顺利进行。为防范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标的物转卖,应该要求其对债权进行回购,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通过一系列风险防控体系的设计,尽可能地确保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进入实体企业,从而实现租赁企业盘活资产、实体经济获得资金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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