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3,21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7.9元(含税)。
B股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币=0.7938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息所得税事宜
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B股境内个人股东暂时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7.505元。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代扣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并由公司进行代缴。计算持股期限以股东证券账户为单位,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转让股票时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股份,每10股补缴税款1.18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份,每10股需补缴税款0.395元;持股超过1年的股份,不需补缴税款。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7.11元。对于A股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7.11元;B股外籍个人股东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未来B股境内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折算汇率按照前述1港币=0.7938元人民币计算。
股东可在办理网络服务身份验证手续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om.cn)查询其缴纳红利所得税涉及的持有期限、股份持有变动记录等明细信息,也可通过拨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热线电话(4008-058-058),咨询红利税政策有关问题。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4日;除息日:2014年7月15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7月14日,除息日为2014年7月15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4年7月17日(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股息将于2014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股息将于2014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7月17日办理了“江铃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38 |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
2 | DD*****005 | 市机场候机楼有限公司 |
3 | DD*****014 | 中汽厦门进出口公司 |
4 | DD*****020 | 洛阳市机电公司 |
5 | DD*****037 | 嘉兴市机电公司 |
6 | DD*****053 | 福建汽车工业集团龙岩销售公司 |
7 | DD*****058 | 安徽生产资料公司 |
8 | DD*****060 | 株州汽销公司 |
9 | DD*****061 | 马鞍山机电公司 |
10 | DD*****064 | 宜昌汽车贸易公司 |
11 | DD*****065 | 广东华厦实业发展公司 |
12 | DD*****066 | 云南汽车贸易公司 |
13 | 01*****120 | 褚坤 |
14 | 08*****613 | 武汉市机电设备总公司 |
六、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七、其他事项说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非居民企业的本公司B股股东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咨询机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
咨询电话:0791-85266178;传真:0791-85232839
联系人:全实、龚辉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