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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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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57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4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97,97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93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208*****800西藏合力同创投资有限公司
308*****309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6层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钟丽

咨询电话:010-65857900

传真: 010-650889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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