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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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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4-029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0日

 ● 除息日:2014年7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1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12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7月1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721,607,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201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1,233,378.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09,301,519.83元,扣减2012年度利润分配272,160,708.80元及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2,123,337.88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586,250,851.90元。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2,721,607,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0日

 (二) 除息日:2014年7月11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1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7月1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5%。

 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三)其他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0元。

 (四)除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投资托管有限公司、义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联系电话:0579-85182812

 传 真:0579-85197755

 联 系 人:许杭、吴荷颖

 邮政编码:322000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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