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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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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4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03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股权登记日:7月9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7月10日(星期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7月10日(星期四)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4年6月17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本公司2014年6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4-022)。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4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3年度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61,301,272.80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6,130,127.28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45,432,465.33元,并扣除上年度现金分红61,833,435.6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8,770,175.17元。2013年度公司分配现金红利,以公司现有股本1,545,835,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1,833,435.6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前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4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03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5、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上述投资者本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8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该股东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36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4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2)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0日(星期四)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年7月10日(星期四)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及鸿信行有限公司两家股东所持有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除前述股东外的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

 电 话:0755-86252388

 邮箱:joincare@joincare.com

 传 真:0755-8625239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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