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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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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4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荆州产业转移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产业转移协议》签署的情况

 2012年6月10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产业转移协议》,双方就公司将产业转移至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开发区的经济发展之事宜达成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承诺于2012年6月底完成转移项目实施主体在荆州开发区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2、公司承诺在未来三年内,将其在深圳的现有产能向荆州开发区转移;并在荆州设立研发中心,新产品将在荆州开发区生产;未来三年转移的产能、销售额不低于35亿元,转移产能、销售额所带来的税收年均不低于1亿元。

 3、为支持公司在荆州的发展,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荆州市的有关政策,承诺在公司的转移项目实施主体完成注册后,一次性给予实施主体高新技术产业补贴奖励7500万元整。

 二、产业转移进展情况

 1、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湖北省荆州经济开发区投资成立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湖北同洲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比例100%。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12年6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056号公告。公司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了湖北荆州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手续,并于2012年6月15日取得湖北同洲的营业执照。

 2、2012年6月27日,湖北同洲收到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的一次性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详见2012年6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061号公告。

 3、2012年12月4日,经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公司以挂牌方式受让位于荆州开发区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编号为 KG(2012)033 号,位于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以东、沙岑路以北,成交土地面积为 186677.00 平方米(折280.00亩),土地成交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4,500,000元。详见2012年12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109号公告。

 4、2013年5月,鉴于“同洲荆州产业园”尚处于建设过程中,作为产业转移的实施主体,湖北同洲在“同洲荆州产业园”附近租赁建筑面积5,000m2的厂房作为临时生产工厂,自2013年9月开始投产,目前拥有装配生产线2条、SMT生产线2条、DIP生产线2条、AI生产线3条。湖北同洲目前员工约300人,其生产产品主要为高清机顶盒,出货量约为20万台/月。湖北同洲目前用工、用水、用电等情况稳定,经营情况正常。

 5、“同洲荆州产业园”建设项目现处于规划设计和开工筹备阶段。根据原来的项目建设计划,一期工程承接深圳工厂的产业转移,拟于2013年2月20日开工,2014年8月20日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但由于深圳工厂在厂房、设置处置,生产订单重新调配、人员协调转移等实施产业转移方面需要的时间超过预期,当前进展尚未达到原计划进度。

 6、 “同洲荆州产业园”项目已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土地平整、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项目建设工作现已启动。

 三、湖北荆州产业转移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

 2012年签署的《产业转移协议》是在公司原有传统业务战略的基础上达成的,而在互联网产品和业务的市场竞争下,公司最近两年一直致力于向电视互联网方向转型,对原有的传统业务进行了一定调整,加大了对电视互联网业务的开拓,因此,公司对荆州产业园的投入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为了降低《产业转移协议》相关承诺的风险,更好地推动公司在荆州开发区的产业转移工作,公司与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友好协商,签署了《产业转移协议》之补充协议(即《关于建设同洲荆州产业园区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承诺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园区的规划设计并正式开工建设,并在2014年底前手机、机顶盒、电子物流项目一期工程的正式投产;2016年12月31日前,其他等所有项目投产、达产。园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35亿元人民币,税收达到1亿元人民币;

 2、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承诺,在公司首期项目正式投产后,根据项目需要启动园区500亩建设用地中其余部分(约220亩)的土地使用权办理,并启动公司项目配套商业用地的供应工作;

 3、双方明确《产业转移协议》第三条(违约责任)公司的违约责任为:如果公司不能兑现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承诺,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将依法收回项目所供土地,并公司赔偿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该项目用地所造成的损失。

 四、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建设同洲荆州产业园区的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向湖北荆州产业转移的稳健发展。有关荆州产业园的进展在基本达到协议要求后,公司才会将收到的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由于目前荆州产业园的建设还在推进中,奖励资金7500万元对公司2014年的经营业绩将视荆州产业园项目的进展情况而定。

 本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对湖北荆州产业转移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并根据后续项目投资的具体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能否实现还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因为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因素而产生不能达到项目预期的风险。

 公司管理层将积极采取科学合理的对策和措施来控制和化解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特别注意。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产业转移协议》;

 2、《关于建设同洲荆州产业园区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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