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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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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澄清称
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合规
刘兴龙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2010年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存在“市场广泛争议”。针对上述传闻,6月30日晚,联创光电发布公告称,电子集团股权转让程序合规,定价依据及评估价格公平、合理。

 2010年10月14日,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举行的电子竞价会上,经过53轮的激烈报价,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98,267.31万元竞得剥离后江西省国资委持有的电子集团全部股权,高出评估值2.01亿元。市场争议的焦点在于,当时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接手的联创光电7569.21万股股票市值即超出10亿元,高于交易价。

 联创光电在公告中解释称,对于联创光电股权的评估,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采用以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并考虑适当的流动性折扣等原因,按市场法来确定其评估值。按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的每股评估值为6.21元(当天收盘价为6.58元/股)。

 联创光电高管表示,赣商联合成为电子集团的控股股东后,联创光电近年来资产规模、收入和利润水平得到了较快发展。(刘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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