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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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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27

 转债代码: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2014年6月30日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5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2名,田国立董事长因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副董事长兼行长陈四清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四清副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张金良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聘任张金良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张金良先生简历如下:

 张金良先生出生于1969年,自2009年11月起任本行北京市分行行长。1997年加入本行。在总行财会部工作多年,2003年10月至2007年2月担任总行财会部副总经理,并于2005年3月至2007年2月兼任IT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2007年2月至2009年11月担任总行财务管理部总经理。1997年9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张金良先生将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就任本行副行长。

 二、关于聘任任德奇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聘任任德奇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任德奇先生简历如下:

 任德奇先生出生于1963年,2014年5月加入本行。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多年,并担任多个职务。2003年8月至2013年10月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将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就任本行副行长。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28

 转债代码: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补充修订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行就发行优先股涉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修改事宜作出如下补充修订:

 1、于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补充:“本行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购回、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2、于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补充:“自发行之日起五年后,本行有权以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应付股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优先股。本行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行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为前提,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赎回优先股。”

 3、于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补充:“在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地上市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审议发行优先股事项时,本行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本行本次公司章程补充修订将与本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一并提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将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988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29

 转债代码: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执行董事辞任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非执行董事刘丽娜女士的辞呈。刘丽娜女士因工作调动,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任自王伟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刘丽娜女士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本行董事会对刘丽娜女士在任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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