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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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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4-05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

承诺

期限

截至目前承诺履行情况
1股 东

承 诺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在作为珠海中富控股股东期间将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规定,避免与珠海中富的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2010年6月17日长期正在履行
2人 承

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II Limited

在作为珠海中富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规定,避免与珠海中富的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2010年6月17日长期正在履行
3股 东

承 诺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1)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自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珠海中富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珠海中富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珠海中富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珠海中富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2010年12月6日长期正在履行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4-05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6月30日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30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James Chen(陈志俊)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11,235,5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21%。出席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11,235,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1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同意311,235,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三)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11,235,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311,235,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11,235,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六)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11,235,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七)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905,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所持股份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八) 关于资产减值的议案

同意311,235,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1,905,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刚、杨 毅;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珠海中富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珠海中富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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