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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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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是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6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5,040,50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42,044万股的34.50%。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45,040,50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45,040,50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45,040,50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45,040,50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45,040,50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45,040,50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关于向淄博朱台润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45,040,50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45,040,50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刘永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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