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10:00-11:00。
1、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2,675,711股,占公司总股本843,616,621股的45.36 %。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675,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杜进律师、吴映京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