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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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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公布恢复与处置计划
刘夏村 高改芳

 □本报记者 刘夏村 高改芳

 

 按照“99号文”规定,6月30日将是各家信托公司上报其恢复与处置计划的最后期限。6月26日晚间,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其股东大会通过了其恢复与处置计划的议案。按照该计划,一旦安信信托启动“处置计划”,监管部门可指定“监管机构”对公司进行接管。

 另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近期,信托业协会亦起草了《恢复与处置计划制定要求》,就制定上报该计划提出要求,供各信托公司参考。业内人士认为,信托公司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转型,完善风险治理体系,优化业务条线和下属管理机构设置,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投资者信心。

 安信处置计划出台

 恢复与处置计划,又被称为“生前遗嘱”,由“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两部分组成。这一概念是由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要求金融机构拟订并向监管机构提交,是公司陷入实质性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时的快速有序的处置方案。

 此前“99号文”要求,信托公司要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其中包括“建立恢复与处置机制”,信托公司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并在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监管机构审核。

 安信信托于6月20日公布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显示,将根据不同的预警指示水平,采取不同程度的恢复计划。第一,在低风险的安全区间内,将积极与交易对手协商,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风险缓释:协调和主导交易对手制订可行筹资方案,按时分配信托利益;转让信托计划持有的债权或股权;协调和督促信托计划项下融资方出让资产;折价/降价转让项目财产;筹措其他资金偿还信托收益;处理抵/质物或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第二,当处于中风险的触发区时,将针对资本充足水平持续下降,公司将暂停对股东分红,并做好增资扩股预案;针对流动性严重不足,公司将停止资金融出,以最大限度通过市场(包括同业)融资渠道融入资金,或进行债务重组、出售流动性资产组合,出售固定资产或贷款等。第三,当进入高风险区间,流动性和资本充足水平在警报级水平下持续恶化,公司将启动恢复计划,及时进行增资扩股,发行优先债或债券,尽快分割、打包出售资本占用高的业务或非优质业务。

 其“处置计划”的内容包括:第一,监管部门可指定“处置机构”对公司实行监管接管;第二,在接管期间,处置机构有权采取针对资本严重损失和不足、流动性危机的风险处置;第三,在接管期间,处置机构可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进行重整;第四,在接管期间,公司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接管终止;第五,在接管期间,公司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持续恶化的,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协会发文指导

 在宏观经济不景气及信托传统私募投行业务增长乏力的背景下,信托公司面临的风险愈发为市场所关注。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近期,信托业协会起草了《恢复与处置计划制定要求》,就制定上报该计划提出要求供各信托公司参考。

 按照《要求》,恢复计划是指信托公司在正常经营状态下制定的、应对可能发生的经营失败情况通过采取事前计划的各项有效措施,确保信托公司能够在面临经营压力、遭遇重大危机的情况下,恢复正常运营的能力。处置计划是指当信托公司通过自救、股东支持及整顿等方式仍然无法化解风险、恢复正常经营时,按照预先制定的处置策略和处置执行方案,确保在信托公司限于实质性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迅速和有效的处置,从而避免对信托业整体稳健运行产生严重影响乃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据悉,前述《要求》较为详细地提出了“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的实施方案。其中,“恢复计划”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激励性薪酬延付、股东流动性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资产、注资等)、限制分红、资本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将以前年度分红用于资本补充等)、业务分割与恢复(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业务、业务关闭或托管、出让核心或非核心资产、拆分或剥离相关业务条线或部门)及其他。“处置计划”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组、信托业保障基金介入、解散、破产清算等。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认为,信托公司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转型,完善风险治理体系,优化业务条线和下属管理机构设置,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投资者信心。

 他认为,信托公司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从根本上进一步明确了风险自担的监管立场,有利于加强对于信托公司股东、经营层的自我约束,降低信托公司高杠杆经营和盲目追求规模竞争的不合理经营行为,推动信托公司走集约型、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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