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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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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权益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81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权益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接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的通知,西宁中院根据我公司《重整计划》之权益调整方案,已于6月25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执行缩股及让渡工作。

 在中登上海公司完成缩股后公司股票价格将进行除权处理,同时公司将根据中登上海公司提供的缩股及让渡结果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近期本人持股数量变化情况和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重整计划》全文已于2013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其中权益调整方案主要为:

 1、以西宁国新、张邻所分别持有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98%的比例实施缩股;

 2、以陈高琪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90%的比例实施缩股;

 3、公司除西宁国新、张邻及陈高琪以外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84%的比例实施缩股;

 4、贤成矿业全体出资人以缩股后各自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12%的比例让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让渡约2,387.12万股。

 特此提示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82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张淑梅和陈高琪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张淑梅《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

 本人张淑梅,截止本函出具日持有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75,875,948股无限售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股票。为保证《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完整执行,现承诺如下:

 1、本人同意自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不转让上述股权;

 2、本人承诺不主导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工作,不向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重组方;

 3、本人承诺完全配合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4、本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承诺期限届满前,本人不以任何理由撤销本函。

 二、股东陈高琪《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

 本人陈高琪,截止本函出具日持有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3,146,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为保证《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完整执行,本人现承诺如下:

 1、本人自愿自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权;

 2、本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承诺期限届满前,本人不以任何理由撤销本函。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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