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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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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沪士电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通知)文件精神,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于2014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现我公司再次按照监管指引的要求进行了自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公司和相关主体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1、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景控股)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碧景控股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没有经营与沪士电子现有主要产品、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业务;碧景控股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沪士电子现有主要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沪士电子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碧景控股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沪士电子新的业务领域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沪士电子主要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2、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成员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吴礼淦家族成员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没有经营与沪士电子现有主要产品、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业务;吴礼淦家族成员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沪士电子现有主要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沪士电子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吴礼淦家族成员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沪士电子新的业务领域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沪士电子主要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吴礼淦家族成员承诺不以沪士电子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3、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成员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承诺未来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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