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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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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改进年报监管工作的设想

 总体看,沪市今年的年报披露监管工作贯彻了证监会大力推进监管转型的工作要求,通过事前精心组织、事中快速反应、事后加强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得到了加强。从实际工作看,今后的年报审核工作还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是继续加强事后监管,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目前,上市公司年报已全部由其自行披露,上交所不再作事前把关。前端放开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在法制约束和市场约束仍不完全有效的市场环境下,如不能对各类投资者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手段,将不可避免地使自律监管工作陷入被动,遭受质疑。因此,有必要继续探索市场约束与自律监管的最佳结合点,加强事后监管,探索在前端放开条件下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做法,为市场自身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发挥创造条件。

 二是推进行业监管,提高年报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为推进监管转型,可以考虑研究推进信息披露行业监管,即以行业为主、辖区为辅,实行监管人员按行业分类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按行业分类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可以通过同行业比较揭示上市公司的风险,及时发现和处置重大问题。在年报审核中,通过分析同行业公司的共性特征,归纳其典型的异常情况,可以及时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潜在风险,督促公司披露投资者需要的信息。

 三是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监管效率。自媒体时代,信息来源和传播方式多元,有必要及时应对,维护市场健康秩序。在年报审核中,需要丰富信息来源,强化集体研判,抓早抓小,在异常情形发生的初期和重大风险产生的早期,主动采取相应的监管行动,及时回应;综合使用问询、公告、说明会、停牌自查、纪律处分等多样化监管手段,准确妥善应对,切实提升监管效果。另外,在采取监管行动的同时,要着力推进过程公开,及时向市场公开应对异常情形的动态过程,澄清事实、亮明态度,形成交易所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执笔人:郭海涛、黄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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