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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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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交所2013年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3年年报审核工作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将审核重点放在投资者关注的事项上。在对957家沪市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进行审阅的基础上,上交所完成383家公司年报的重点事后审核工作。据统计,审核中共提出问询事项3546项,平均每份询问函涉及关注事项9.26项,其中财务会计事项占比40%,经营业绩事项占比15%,信息披露事项占比16%,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合规运作事项占比27%,其他事项占比2%。审核中,主要发现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会计差错事项的信息披露存在随意性

 会计政策调整方面,沪市共有79家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占全部公司的8.23%,其中有60家系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实施的政策变更。审核中发现两类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存在会计政策调整的披露过于简单,未详细说明其性质、内容和原因,同时也未充分披露相关科目的影响金额;二是部分公司存在会计政策决策程序不明确、不到位的问题。

 会计估计变更方面,沪市共有46家公司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占全部公司的4.80%。变更家数和占比分别较2012年减少33家、下降3.48%,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固定资产、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审核中发现主要问题有两类:一是部分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甚至影响公司盈亏变化,存在盈余管理的可能;二是部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适用日期不当,存在违反未来适用法的调整事项。

 会计差错调整方面,沪市共有20家公司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占全部公司的2.09%。变更家数和占比分别较2012年减少4家、下降0.43%。会计差错更正近三年来呈现逐步下降趋势,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但是部分公司仍存在相关决策程序或会计处理不规范现象。

 (二)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和披露的充分性有待提高

 事后审核主要关注收入确认标准、确认时点、收入构成,以及大幅变动原因等事项。审核中发现四类问题:一是报告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存在较大幅度变化的,公司对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收款情况等信息披露不充分;二是收入确认时点不恰当,一些公司在收入确认时点及金额的判断上依据不充分,会计处理与相关业务的经济实质并不相符,对主要财务指标影响较大;三是政府补助收入的确认依据不足,在区分与收益相关和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面存在误区;四是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涉及特殊交易的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未严格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随意放大收入规模。

 (三)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存在不足

 年报事后审核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年报财务信息准确性不足,信息披露存在不规范、不完整情形,很难满足投资者价值判断需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例如,对应交税金借方余额的重分类、预付工程款的列报、财务报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原因披露不准确;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的依据披露不完整;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披露不完整。二是不符合年报披露规则要求。例如,成本构成、研发支出的具体情况未充分披露;具有重大影响的供应商或客户缺少必要的介绍或说明;收入、费用、成本等年度经营计划未进行定量披露;主要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披露不到位;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以及商誉等科目的减值准备计提依据披露不充分。

 (四)部分公司年报叙述性信息披露流于形式、风险揭示不足

 今年,上交所重点审阅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业务特点、行业趋势、风险揭示、财务预测等年报信息。事后审核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年报叙述性信息内容笼统空洞,缺乏个性化、差异化信息,无法满足投资者价值判断需要,主要表现在对未来经营风险未能进行充分揭示说明、对当年收入成本的分析大而化之、非经常性损益产生的影响分析不到位、投资项目情况轻描淡写等情况。例如,上交所对中航黑豹未来经营计划、应收账款大幅增长、主要销售客户集中、土地补偿和减值计提等风险事项提出质询,同时要求公司补充披露质询事项。

 (五)部分公司规范运作存在缺陷

 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反映了公司经营风险的大小。经事后审核,发现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公司“一股独大”,小股东维权困难,存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风险;二是部分公司股权分散,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管理缺位或争夺控制权现象较为突出;三是“三会”运作存在缺陷,部分董监高未做到勤勉尽责,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较多;四是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存疑,且部分公司关联交易日趋增多,影响公司独立性;五是部分公司与大股东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六是少数公司对外担保的必要性存疑,且仍存在违规担保或为风险较大的公司提供大额担保现象。此外,还有部分公司存在现金分红披露不充分、决策程序不到位等现象。

 对于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上交所在年报审核中,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内控报告,并根据公司披露的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核查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审核发现四类问题:一是上市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差异较大,可比性有待加强;二是部分公司内控缺陷披露不充分,存在回避内控缺陷的问题;三是部分内控审计意见类型差异较大、审计标准不明确;四是一些公司内控报告的客观性、充分性存疑。

 (六)部分公司审计报告尚需规范

 审计报告是公司年度报告的全面审核和总结,是公司年报信息的补充说明,也是年报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公司年报审计报告事后审核发现五类问题:一是部分非标准审计报告未按规定明确表述非标事项是否涉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的情形;二是部分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使用和表述不符合审计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的规定;三是对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不足,审计程序不充分;四是对异常重大交易未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五是对企业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总体列报的恰当性未给予有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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