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4-03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4年6月19日上午10:00点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七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7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其中曹世如、曹曾俊、张颖、陈慧君、王强、李宏敏出席现场会议,李萍、余海宗、曹麒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向显湖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独立董事余海宗先生提出辞职申请,根据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议补选向显湖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前,余海宗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提升至5亿元人民币,该5亿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向显湖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时间定在2014年7月7日上午10:30时(星期一),召开地点在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向显湖先生简历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向显湖先生简历

向显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8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向显湖先生曾任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今江南红箭,000519)财务顾问、独立董事;四川金路集团股份公司(000510)财务总监;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600093)独立董事;现任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66)独立董事;四川前锋股份有限公司(S600733)独立董事;四川迈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迈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向显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4-032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年6月19日13:0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七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6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现场出席会议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曹曾俊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敬秋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a)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近期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李敬秋女士对监事会近期发表的意见及工作情况在会上进行了汇报。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4-03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7月7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10: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2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七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向显湖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6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3、4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七号

邮 编:611731;

传真号码:028-8782553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小娟女士、罗小玲女士

联系电话:028-87825762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闭幕之时。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附注1)
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提名向显湖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附注1: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附注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机构股东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____月____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