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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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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公告编号:临2014-037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19日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A7号金达商贸大厦7楼公司会议室举行。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股)133,768,7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8.94%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健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全部议案均获通过。表决情况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反对票数(股)弃权票数(股)同意股份占参加表决股份的比例%是否通过
1董事会二〇一三年年度工作报告133,768,70000100%
2监事会二〇一三年年度工作报告133,768,70000100%
3二〇一三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133,768,70000100%
4二〇一三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33,768,70000100%
5关于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133,768,70000100%
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浩133,768,70000100%
6.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青133,768,70000100%
6.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跃权133,768,70000100%
6.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勇133,768,70000100%
6.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霖133,768,70000100%
6.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晶133,768,70000100%
6.2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法善133,768,70000100%
6.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明德133,768,70000100%
6.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培森133,768,70000100%
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1监事候选人:王荐133,768,70000100%
7.1监事候选人:胡庭发133,768,70000100%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33,768,70000100%

注:

1、上述第8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广东众君法律师事务所陈影、林进福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众君法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公告编号:临2014-038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6月16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位监事及参会人员。公司监事王荐、胡庭发、于大海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第八届监事会当选监事一致推举王荐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监事审议并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王荐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公告编号:临2014-039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19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现场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A7号金达商贸大厦7楼本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6月16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公司董事徐浩、刘青、郭跃权、胡勇、王霖、谢晶,独立董事严法善、应明德、刘培森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候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第八届董事会当选董事一致推举徐浩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徐浩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产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徐浩先生、刘青先生、刘培森先生组成,其中徐浩先生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应明德先生、王霖先生、严法善先生组成,其中应明德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严法善先生、应明德先生、徐浩先生组成,其中严法善先生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刘培森先生、应明德先生、刘青先生组成,其中刘培森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刘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刘青先生简历见请见公司公告(临2014-031)。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谢晶先生简历请见公司公告(临2014-031)。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王霖先生、谢晶先生、章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霖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王霖先生简历请见公司公告(临2014-031),章旭先生简历请见本次公告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章旭先生简历

1、基本情况

章旭,男,汉族,196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2、教育背景

本科学历。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1979.09-2001.03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中校;

2001.03-2001.10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2001.10-2005.04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5.04-2005.10 浙江颐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5.11-2006.04 上海颐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6.04-2008.07 舟山中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07-2010.12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0.12至今 公司副总经理。

4、与上市公司关系及提名人专项说明

章旭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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