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12日、201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15日、2013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3-46号《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3-53号《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PPN192号)。通知同意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2014年6月17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18日到账。公司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果如下:
名称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简称 | 14粤海印PPN001 |
代码 | 031490521 | 期限 | 180天 |
计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发行日 | 2014年6月17日 |
实际发行总额 | 1.5亿元 | 计划发行总额 | 1.5亿元 |
发行价格 | 100元/百元面值 | 票面利率 | 7.60%(SHIBOR1Y+260bp) |
主承销商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向投资人总数 | 8家 | 初始投资人总数 | 1家 |
本次发行的相关公告于2014年6月18日刊登在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