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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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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5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同意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3号《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向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傅建平、肖湘阳共发行A股股份93,652,444股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郑州邦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向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26,000,000股募集配套资金。

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新增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且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了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并分别于2014年2月20日及2014年6月10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609,252,444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包括不限于办理新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审批事宜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2014修改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修改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经理工作细则(2014修改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4修改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7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在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8号南郊宾馆会议中心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5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

3、召开时间:2014年7月4日(星期五)9:00,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8号南郊宾馆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15: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本人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登记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2日(星期二、三),9:00-11:30,13:00-16:00;

3、股东登记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2、电话:021-22130888-217

3、传真:021-37515869

4、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1401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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