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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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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4-054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终止收购境外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购境外股权项目概述

 (一)收购境外股权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4年2月24日,公司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山盛和”)与Peaceful Art International Limited(下称“PAI”)签订《有关买卖和有信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Integral Materials Investment Limited)40%已发行股本的买卖协议》(下称“买卖协议”),乐山盛和拟以23,680万元的价格购买PAI持有的和有信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和有信”)40%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该交易已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买卖协议的最终生效尚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境外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境外投资商务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手续。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1。

 二、终止收购境外股权的原因

 买卖协议签订后,乐山盛和与PAI公司均按照协议的约定积极开展相关备案、审批、登记等工作,以促使买卖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尽快达成。截至本公告日,买卖协议所述生效先决条件尚未全部实现。

 和有信的加工生产实体,即和有信的全资子公司越南和有信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Integral Materials Investment Vietnam Co., Ltd)(下称“越南和有信”)地处越南。近期,因中越南海争端,给中国企业在越南投资带来了不确定性因素。

 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乐山盛和经与PAI及其股东充分协商,拟终止和有信股权交易,同意适用买卖协议第5.1条C款之约定解除买卖协议,并于2014年6月18日签署了《解除<有关买卖和有信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Integral Materials Investment Limited)40%的已发行股本的买卖协议>协议书》(下称“《解除协议书》”)。

 截至本公告日,《解除协议书》已经生效。

 三、《解除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根据买卖协议第5.1条C款之约定,解除各方于2014年2月24日签署的《有关买卖和有信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Integral Materials Investment Limited)40%的已发行股本的买卖协议》。

 2、自《解除协议书》生效之日起,除各方仍应按照买卖协议第13条之约定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外,买卖协议约定的各方其他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3、各方均不因解除买卖协议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解除协议书》生效后,各方应相互协助,共同处理买卖协议解除的后续事宜。

 5、各方可视形势发展情况,适时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6、《解除协议书》自卖方、买方及保证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终止收购境外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解除协议书》签订日,乐山盛和尚未向PAI支付任何收购价款。根据《解除协议书》的约定,买卖协议中除保密条款继续适用外,买卖协议项下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各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乐山盛和终止收购和有信股权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因故终止收购境外股权深感遗憾,但深信此选择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乐山盛和本次终止收购境外股权不会妨碍公司在做好主营业务的同时,继续尝试通过投资、并购来完善、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应对行业政策调整和抗风险的能力,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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