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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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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600804鹏博士 编号:临2014-028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2014年6月23日

● 除息日:2014年6月2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 2014年6月23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7,129,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38,712,926.90元。

(四) 关于上年末至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股本变动的说明

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于2014年5月9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如下:

“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82,129,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共计派发138,212,926.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一年度。本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占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数)的34.29%。如上年末至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股本变动,利润分配实施以每股分配金额为基准。”

因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办理完成500万股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013年末的1,382,129,269股变更为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1,387,129,269股,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1,387,129,269股为基准,利润分配实施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共计派发股利调整为138,712,926.90元,本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占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数)的比例调整为34.41%。

(五) 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5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9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

(二) 除息日:2014年6月24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2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本公司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博利泰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顺城大厦5楼鹏博士公司董秘办

咨询电话:028-86742976、86755190

传真:028-86622006

邮政编码:610015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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